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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恒达股份及三名人员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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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志东、应慧珠、陆远分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志东、副总经理应慧珠在2024年3月至2026年8月期间,以备用金、临时借款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24年累计发生额53万元、2025年102.89万元、2026年1至8月95万元,截至2026年8月已归还完毕,但公司迟至2026年9月才披露。 浙江证监局要求相关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如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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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1. 证监会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对恒达股份及潘志东、应慧珠、陆远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恒达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潘志东、应慧珠、陆远分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潘志东、副总经理应慧珠2024年3月至2026年8月以备用金、临时借款等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24年累计发生额53万元、2025年102.89万元、2026年1-8月95万元,截至2026年8月已归还完毕,公司迟至2026年9月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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