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监管措施·· 3 小时前AI 评分42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诚元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关于对浙江诚元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AI 导读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诚元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原因是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来源:证监会监管措施 · 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