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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监管措施·· 2 小时前AI 评分40

北京证监局对中投汇恒(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关于对中投汇恒(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AI 导读

北京证监局对中投汇恒(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原因是该公司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且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措施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作出,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来源:证监会监管措施 · 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