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证监局警示石河子鼎新联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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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证监局警示石河子鼎新联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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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新疆证监局对石河子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新疆证监局认定,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须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新疆证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公司如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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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0日 12:30
新疆证监局对石河子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0日
- 证监会监管措施新疆证监局对石河子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新疆证监局对石河子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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