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热点事件持续更新

北京证监局对百斯特资产出具警示函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4 小时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北京证监局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其存在四项违规:私募基金募集完毕未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有关信息。 该措施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作出。百斯特资产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不停止执行。

AI 根据报道生成 · 55 分钟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3日
  1. 证监会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其存在四项违规:私募基金募集完毕未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有关信息。

本事件热度走势

还没有足够的连续观测数据,暂不绘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