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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监局警示函潼南城投及两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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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重庆证监局认定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超、总经理徐佰仪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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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0日
  1. 证监会监管措施
    重庆证监局对潼南区城投集团及张超、徐佰仪出具警示函

    重庆证监局认定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超、总经理徐佰仪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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