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监会提议为加密资产托管建立监管框架
美国证监会提出一项规则提案,为投资顾问和基金托管加密资产提供明确的合规路径,填补现有托管规则仅涵盖传统资产、未涉及加密资产的空白。提案同时包含对《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下现行托管规则的多项现代化修订,这些条款已数十年未作修改。
推荐理由:美国证监会提出加密资产托管新规,为投顾和基金提供此前不存在的合规路径,并同步修订沿用数十年的传统资产托管规则。
美国证监会提出一项规则提案,为投资顾问和基金托管加密资产提供明确的合规路径,填补现有托管规则仅涵盖传统资产、未涉及加密资产的空白。提案同时包含对《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下现行托管规则的多项现代化修订,这些条款已数十年未作修改。
推荐理由:美国证监会提出加密资产托管新规,为投顾和基金提供此前不存在的合规路径,并同步修订沿用数十年的传统资产托管规则。